日前,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專利復審委員會”)宣告焦作市明仁天然藥物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焦作明仁”)的名仁蘇打水包裝箱的外觀設計專利201130073413.X(以下簡稱“名仁專利”)無效的判定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北京高院”)駁回了焦作明仁的上訴申請,維持原判。
判決書顯示,2016年7月11日,河南好友趣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好友趣”)法人周建鵬針對名仁專利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。
2016年11月,經(jīng)過審查,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,周建鵬提供的一款設計專利在名仁專利之前對外公布,并且兩專利的各個視圖面、文字布局、字體、圖案內容均基本相同,區(qū)別僅在于部分文字數(shù)量及位置,均為局部細微差異。焦作明仁所稱的加黑加粗并未產生明顯視覺差異;對于二者俯視圖中的山巖瀑布圖片,由于包裝箱類產品表面的圖案設計空間較大,在二者所示圖案基本相同的情況下,即使采用的均是同一著名風景的照片,仍然給人非常相似的整體視覺印象。因此,兩個專利相比,不具有明顯區(qū)別,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宣告名仁專利權全部無效。
焦作明仁不服認定,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,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焦作明仁的訴訟請求。焦作明仁依然不服判決,隨后上訴至北京高院。2020年2月28日,北京高院做出判決,仍然駁回焦作明仁的訴訟申請。
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在北京市場中,名仁蘇打水仍然使用上述案件涉及的專利包裝。該包裝箱為名仁蘇打水一款經(jīng)典包裝箱,具有很高的辨識度。
值得一提的是,好友趣名下同樣生產一款名為“名趣”的蘇打水,該品牌的蘇打水包裝箱、包裝瓶與焦作明仁旗下的名仁蘇打水的包裝箱和包裝瓶極為相似。
對于焦作明仁上訴失利,戰(zhàn)略定位專家、九德定位咨詢公司創(chuàng)始人徐雄俊認為,如果周建鵬不允許焦作明仁使用該包裝,名仁蘇打水將無法再使用其一直使用的包裝,而目前有車一族多以箱為單位購買蘇打水,若包裝箱圖案改變將影響名仁蘇打水的品牌認知和銷量,也將倒逼名仁蘇打水提升產品品質和品牌定位。
就此次包裝箱專利糾紛,記者采訪焦作明仁相關負責人,但截至發(fā)稿該負責人并未回復。